國務院12月12日召開常務會議指出,黨中央、國務院已決定在更大范圍推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經驗,推動實施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中國將在廣東、天津、福建特定區域再設三個自由貿易園區。
今年以來,隨著“粵港澳自貿區”上升為國家級自貿區,福建自貿區申報進程加速,天津自貿區審批倒計時,使得“自貿區”概念成為A股市場熱炒的標的。
對此,有市場人士指出,今年以來各地先后被炒作的自貿區概念股,呈現“上海、天津、福建強、廣東弱”的基本格局,但是自貿區概念仍有發酵和表現機會。
分析人士指出,當前市場炒地圖熱情的再起,受益于政策面和市場面的雙重推動。不過,相比去年上海自貿區多輪行情的出現,上海的首發試驗田優勢其他的地域暫無可比擬,因此,投資者應保持理性,盲目期待類似去年自貿區暴漲行情并不可取。
天津自貿區面積或超預期 三主線掘金概念股
作為北方重要的經濟中心和航運中心,天津一直是第二批獲批自貿區呼聲最高的地區之一。而關于天津自貿區的最新進展,據一名參與天津自貿區申報的人士向媒體透露,"方案早就通過各部委審核送到國務院了,中間也修改過,一直在等最后批復。"其進一步表示,"在調研和溝通中,大部分領導和高層都認同天津綜合實力,認為天津具備申報自貿區的基本條件,同時提出天津港[-3.61% 資金 研報]口岸應該發揮其輻射效應,成為新一輪擴大對外開放的重要陣地。"
作為或將成為第二個自貿區,天津市官方人士認為,天津自貿區方案會借鑒復制一些上海的探索經驗,但由于天津有著國有企業比重大、民營經濟相對發展不足,特別是現代服務業發展相對滯后的自身特點,所以會探索一種符合北方經濟背景的投資服務貿易便利化和自由化模式。
據美國、德國、日本、歐盟等國家或地區的立法經驗,反壟斷法在反對私人壟斷方面至少應該規定禁止壟斷協議、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控制公司合并等三方面的內容,但我國在這三個方面都沒有明確的規定。由于反壟斷的遲遲不能出臺,目前規范有關國內競爭的法律只有《反不正當競爭法》,但它只規定了九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層面的限制競爭行為,對因公司并購而引起的行業過度集中、形成外資行業壟斷卻沒有相應的規定。
而且,由于與反壟斷法在立法目的上的根本不同,使得反不正當競爭法實質上也無法起到規制并購中壟斷問題的作用。反不正當競爭法是為了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其實質是為了維護基本的商業道德,旨在解決市場經濟活動中存在的“誠實信用”問題和由此產生的相應侵權問題。7并購作為市場競爭行為,其與反不正當競爭的立法原理相去甚遠,所以只有以維護市場競爭秩序,解決市場中存在的限制競爭問題為立法原則的反壟斷法才能真正地起到有效規制并購行為的作用。
(二)現行立法的困境
在經濟實踐中,我國長期以來一直沒有控制公司合并的規定。1986年由國家體改委和國家經貿委聯合頒發的《關于組建和發展公司集團的幾點意見》中提出,“一個行業一般不搞全國性的獨家壟斷公司集團”,表達了我國的反壟斷意向,但卻沒有任何可操作性。
在外資并購領域,作為外資并購上市公司法律框架的《關于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中,對于外資并購可能引起的壟斷問題卻是只字未提。目前在適應與外商投資的法律中,關于規制外資并購中壟斷問題的規定在《關于外商投資公司合并和分立的規定》中有一條籠統的規定。8另外,《外商投資公司并購境內公司暫行規定》對外資在華可能出現的壟斷問題,也進行了一些限制性規定。9僅這些規定,尚存在許多漏洞:1、大多數跨國公司在我國的銷售額在其銷售總額中的比重很低(有的連5%都不到),所以很難用銷售額去規制壟斷行為;2、這些規定在實施中還涉及到司法管轄權的問題,由于跨國公司很少在中國注冊,按照中國《公司法》的規定,跨國公司的行為沒有必要得到我國的批準,從而出現了一個悖論;3、《外商投資公司并購境內公司暫行規定》中的“暫行”,表明我國保留了在實施過程中對一些條款修訂的權力,因此,“不確定”大大增加。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第8條的明確規定反對妨礙競爭的壟斷公司的市場的獨占。無論是一家還是幾家公司,只要形成市場瓜分或約定限價的控制就屬于成員國反壟斷立法舉措的反對范圍。也就意味著在入世后,對于外來公司憑借先天優勢實施違反競爭的購并、獨占地位的濫用等壟斷行為,我國既缺乏系統的國內法規定,更遑論對影響我國的國際壟斷行為進行規制-這對于我國在運用反壟斷立法規制外資并購上市公司方面將是十分不利的。
三、外資并購我國上市公司的法律完善
通過我們上文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我國現有的外資并購法律規范,存在著效力層次過低、內容過于簡單、可操作性不強、甚至法律規范之間相互矛盾,缺乏協調性等問題。在并購方面法律法規不健全、法律環境不透明的情形下,外商尤其是意圖在華開展長期戰略性并購業務的跨國產業資本,因為缺乏合理的預期,很難對并購的可行性、經濟及風險做出長期而確定的判斷,這勢必會影響其并購熱情。入世之后,外資并購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都將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而我國現行立法又存在諸多的不足,所以面對洶涌而來的外資并購,進一步完善外資并購上市公司法律是解決外資并購上市公司問題的最好途徑。實際中我們應從以下方面著手。
(一)外商投資政策和立法方面
隨著外資并購我國上市公司的發展,我們已到了迫切需要一部規格更高、內容更完善的規制外資并購法律的時候。為了便于實施,保證權威性、約束力,克服現有通知、暫行規定等等效力過低、條文過粗不易執行的弊端,應采取部門規章(或更高規格立法形式)對外資并購上市公司進行規定。該法規除了對現行立法中的彼此矛盾之處進行清理,對模糊不清的地方做出合理的、權威的解釋,還應注意將自愿與效益、平等互利、反壟斷等等原則引入到我國外資并購法律當中。這些基本原則將成為外資并購法律制度的核心和靈魂,既是其所求價值之具體體現又是構造其法律體系并指導執法、守法及司法的根本準則。10同時應注意以下方面:
1、加強《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指導目錄》)對外資并購上市公司的規制
雖然《指導目錄》對于新設投資的規定較多,但是并購作為國際直接投資的一種,不應該由于方式不同而適應不同的準入條件。相反,實踐中還應根據WTO中國民待遇原則的要求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進一步的細化目錄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對有些產業,如高新技術產業的鼓勵措施來加強引導。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為了防止外資通過設立控股子公司等資本紐帶的方式規避產業政策,還必須規定,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子公司也必須符合產業政策的要求。申請并購國企的外資,應當在其申請書中說明其子公司的股權結構、產業政策領域和經營范圍等情形,并報送相關材料以備審查。并且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允許適應資本控制標準和引入“一致行動人”概念,在外國自然人、法人與其擁有控股或相對控股的公司聯合投資于限制性行業時可以累計計算股份,以避免外商規避我國法律對外資在限制性行業的控股比例要求。
2、明確新公司的外資性質
應進一步明確《關于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所說的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向外商轉讓后,上市公司仍然執行原有關政策并不等于該公司為內資企業。其一,《通知》中第2條關于向外商轉讓國有股和法人股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要求的規定,實際上也承認了向外商轉讓了國有股和法人股的上市公司也屬于外商直接投資的領域,該上市公司在法律地位上屬于外商投資企業。其二,如果認為向外商轉讓了國有股和法人股的上市公司在性質上屬于內資企業的話,那就可能出現同樣有外資股的上市公司性質上分屬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于法于理都沖突的尷尬局面。
可見,新公司的外資企業性質的明確不但有利于相關法規之間的協調和基本精神的延續,而且有利于外經貿部(現商務部)對該新公司的監管,保證外資并購上市公司達到立法者孜孜以求的終極目標。
(二)制定國有股權定價細則
外資并購上市公司是新生事物,所以我國在這方面完全沒有實踐經驗,國際上也沒有較為成熟的立法可借鑒,《關于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只好寧簡勿細,給現實中收購者以較大的實踐空間。在這期間,立法者應及時總結經驗和教訓,并及時制定相應的價格實現細則。其實本質上,公司并購股權的確定作為私法行為,只要符合基本法律的諸如遵守準入行業規定、信息披露、審批程序,國家是不需要專門立法對之進行干預的。但是由于我國證券市場和國有資產管理監管水平的落后,目前而言對于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特別是國有股權的轉讓仍然需要必要的立法調整,以規范和促進外資并購上市公司行為的進行。在制定國有股權定價細則時,我們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首先,確立鼓勵與監管相結合原則。從本文的第二部分我們知道,外資并購對于我國國企改革、上市公司實力提高和國民經濟整體水平的提高都是大有裨益的,對此行為我們應大力鼓勵,監管也是在鼓勵的大前提下對于少數外商的不法行為的規制,為凈化外資并購環境而進行,在立法上不應人為地設置過多的障礙。
其次,尊重市場規律,逐步實行與國際接軌的定價原則。外資并購所涉及的股權定價問題其本質上應該是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的市場交易行為,更多地應該由市場規律對其進行調節,只要有利于國有資產的保增值,不應過多的介入。針對目前中外雙方在資產估價方法上的巨大差異,應該組織有關的財產評估部門進行統一規定,借鑒國際上通行的股權評估方法,積極探索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定價方式,制定切實可行的估價方法,提高外資并購的成功率。正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吳敬璉教授早就指出:“引進外資是中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一條快捷途徑。只要中方資產作價合理,就不存在‘肥水外流現象’”。
最后,繼續堅持公開競價原則,提高職能部門的監管水平。第一,防止通過協議收購規避公開競價的原則;第二,加快我國產權交易法律制度的完善;第三,在公開、公平的原則下積極探索各種公開競價模式。最后,嚴格要求并購各方遵守《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
(三)《公司法》和《證券法》的修繕
由于我國一直以來對于外資并購上市公司是采取禁止態度,所以至今為止《公司法》和《證券法》中并沒有外資對我國上市公司并購的相關規定?!蛾P于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的頒布開啟了外資并購的新紀元,也對與外資并購密切相關的《公司法》和《證券法》提出了新的要求。鑒于目前現有《公司法》和《證券法》與《關于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等新規定的不和諧性,應在以下一些方面進行調整。
1、《公司法》的修繕
(1)補充防止惡意收購的規定。實踐中很多外資對上市公司的并購采取漸進立場,利用資金優勢通過增資擴股逐漸達到惡意控股目的,所以我國上市公司收購中的反收購問題會日漸突出,必須對目標公司反收購行動進行全面規制。我們可以借鑒外國上市公司的經驗,著重規范和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設置反收購條款。第一,立法賦予目標公司經營者面臨收購時有尋找收購競爭者的反收購行動的權利;第二,明確目標公司經營者在反收購行動中,對目標公司股東的誠信義務,因為目標公司股東作為與收購關系最為密切的利害關系人,有權利要求目標公司經營者對其負有誠信義務;第三,規定目標公司董事就收購向目標公司股東提出意見和建議,并提供相關材料的義務,使目標公司股東能在充分了解有關信息的基礎上,做出是否出售自己股份的決定。規范上市公司增資擴股及認股權證的發行,在章程中明確規定當公司面臨收購威脅時,通過增配新股稀釋收購者股份的可行性和合法性;同時選擇適合上市公司自身的反收購方法,例如投票權計劃、降落傘計劃等,為我國上市公司防護惡意收購創造有利條件。至于上述反收購條款使用的決定權應當分情況加以約定:首先,如果是上市國有企業,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完善,應當交給目標公司的股東大會。其次,根據我國《公司法》第66條規定,國有獨資企業可以不設股東會,采用董事會治理結構。在這種情況下,被并購的國有企業董事會有權采取反并購措施,但要遵守“商業判斷準則”,并且是否達到上述準則,由董事會負舉證責任。
(2)設立保護中小股東權益的制度。由于當前并沒有關于外商收購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達到一定百分比就必須履行強制要約的規定,對中小股東的權益的維護可借鑒英美公司收購的相關法律制度,對國有股、法人股股東課以對中小股東的注意和忠實義務。美國判例法中,法官將控制股東對小股東的信托義務應用到公司控制股份的轉讓上,通過Insuranshare corp. V. Northern Fiscal corp.和 Perlman V. Feldmann 兩個著名案例,確立了控制股份轉讓中控制股東的注意和忠實義務。11據此,在我國上市公司并購中,對國有股、法人股股東課以對中小股東的注意義務、忠實義務,就要求其在出讓其股份時,應當積極的了解外國收購方的經營管理背景、資信狀況、收購的目的和動機,以防止損害中小股東利益惡意收購的發生。
2、《證券法》的修繕
現行的《證券法》中,在面對外資并購上市公司給我國帶來機遇和挑戰方面,結合最新立法的規定和精神,應做如下調整以適應外資并購上市公司的現實需要:
(1)賦予管理部門的個案審查職能,杜絕投機行為。首先,針對上市公司外資并購的產業政策要求、上市公司經營業績要求、股本結構要求等,實行個案審查制,保證證券市場上跨國并購行為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其次,采用動機檢測的方法,要求外國并購方明確公開其并購動機、計劃和設想。最后,并賦予中國證監會動機檢測權和跟蹤權,以貫徹吸引國際中長期資本的原則,杜絕外商投資性公司的短期投機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的穩定。
(2)完善協議收購規定。由于外資現無法通過直接在我國A股市場上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方式進行并購,現階段的并購大都是采取協議收購的方式進行,缺乏對協議收購的信息披露要求是不利于我國對外資并購進行有效管理的,因此,依據《證券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應在以下方面進行細化:第一,完善強制收購義務豁免規定,明確規定協議收購的豁免收購條件;第二,要求協議收購中收購方負有法定的披露義務及誠信義務;第三,通過限制大股東的表決權來制約協議收購中的關聯交易。
(3)加強立法協調,將對證券市場上的外資并購的監管與對非證券市場上外資并購的監管結合起來,以保證國家競爭政策、外資政策和產業政策的統一和協調。
(四)制定反壟斷法,建立反壟斷機制
入世后,我國將面臨外資并購上市公司所帶來的競爭法上的諸多問題,從發達國家的立法與司法經驗來看,對外資并購都有嚴格的實質性規則和程序性要求。除了在反壟斷法中有原則規定以外,一些相關的單行法規都有配套規定,形成一整套控制合并的規制。因此,盡管在這些國家也有大量的外資并購行為,但其本國的經濟秩序依然保持良好的循環,經濟發展也相當穩定。因此,我們建議在加強與完善我國的競爭法時應對外資并購行為盡早立法規制。首先,應在即將出臺的反壟斷法中明確限制可能導致壟斷的外資并購,并具體規定審查標準、并購范圍以及申請程序等;其次,應設立國家級的專門機構負責受理并購案件。這一機構應擁有獨立的準司法權,可以杜絕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以及行政管轄的影響,其權威性能保證執法的公正性。在實踐中,應盡快出臺反壟斷法,建立反壟斷機制。具體而言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1、建立反壟斷報告制度和聽證制度。公司并購的事前反壟斷報告制度,作為一項預防公司利用并購行為達到市場壟斷目的的事前規制措施,已被各國所普遍認識,并且已成為了各國反壟斷法中的基本內容之一。其主要應包括:報告的受理機關;報告義務人為外國投資者;不同的并購方式規定不同的審批期限。后者主要內容是:外資并購金額、并購項目數或市場占有率達到一定標準的,報告受理機關應會同有關部門召開聽證會,在法定期限內做出裁定;競爭公司與行業協會也可請求啟動聽證程序?!蛾P于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沒有規定外資并購涉及壟斷的聽證程序。建議規定,如果外資向境內上市公司參股或購買資產,一次性并購金額或一年內累計并購金額超過一定數額;或一年內項目累計超過一定數目;或在中國的市場占有率達到一定標準的;審批機關有權召集有關部門、機構和利害關系方,舉行聽證會,并在法定時間內做出裁定。如競爭公司、有關職能部門或者行業協會提出請求,也可以啟動上述聽證程序。
2、建立域外適應制度。對外國公司參與的并購行為,應根據不同性質進行規制。如果外國公司或個人在我國境內參與或實施公司并購的,我國管理機構可根據傳統的“屬地主義”原則行使自己的管轄權、并予以規制;當外國公司或個人在我國境外參與實施的公司并購行為,涉及到我們通常所說的反壟斷法的“域外適用”問題。例如,美國反托拉斯法、德國反限制競爭法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它們的域外效力,但由于各國在這一問題上所持的基本立場以及所遵循的基本原則不盡相同。近年來,伴隨著各國經濟不斷地全球化、國際化,各國對自己以往施行的政策和法律也在作相應的調整,在反壟斷方面有加強本國立法域外效力的趨勢。例如,日本在1998年對其禁止壟斷法進行修改時,就引入了“域外適用”的原則。因此,我們主張適應國際經濟形勢不斷發展變化的需要,同時也是為了確保我國的正常經濟秩序免受外界的干擾和破壞,適時加強我國反壟斷立法的域外適應。
3、規定予以豁免的適用情形及標準。從美國和德國的反壟斷法及司法實踐來看,即使某一公司并購可能會產生或加強市場支配地位,但因存在一些積極因素,因而對該并購并不會絕對地禁止。其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況:1、改善市場條件。因改善市場的競爭條件從而可以得到豁免的并購主要包括:(1)占市場支配地位的大公司取得其他市場上的小公司,或是取得同一市場上一個市場份額非常小的競爭者,或者合并瀕臨破產的公司;(2)在獨占的或者少寡頭壟斷的市場上,新進入市場的強有力競爭者作為新生力量,可以改善市場競爭狀況。2、潛在的市場進入。我國的反壟斷立法對外資并購的控制必須考慮市場上的潛在的競爭關系。一般認為,國內一些產品較為成熟、技術含量低、生產投入不需過大且不為國家專營或特許經營的行業,外資并購不影響潛在競爭者進入市場。3、整體經濟和社會公共利益。以維護整體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為由,要求對某些產生和加強市場支配地位的并購進行豁免,這已成為國際通例。在我國,對中小上市公司并購在一定程度上的豁免也是非常必要的。因為長期以來,無論是在財政上、政策上還是法律上對中小上市公司的發展均未給予足夠的重視,使得我國中小上市公司難以長足發展,規模經濟水平普遍不高,這在實際上并不利于一個既定市場的充分有效地競爭。對中小上市公司并購予以一定的豁免,可促進中小上市公司的發展和提高競爭力。
公司簡介:
上海市第一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該公司 ”)是于 1992 年 4 月經上海市人民批準改制成立的大型綜合性商業股份制企業。公司所發行的 A 股于 1993 年 2 月 19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原注冊資本為 464,025,481.00 元,業經大華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并出具華業字(97)第 1115 號驗資報告; 1999 年經配股增資 65,833,887.00 元,業經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華業字(99)第 672 號驗資報告驗證,變更后公司注冊資本為 529,859,368.00 元;公司于 2001 年 7 月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52,988,5 71 股,轉增后股份總數為 582,847,939 股,其中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 股) 188,313,380 股?,F公司注冊資本為 582,847,939.00 元, 2002 年 7 月 12 日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換發法人營業執照?,F公司法定代表人為王迪蓀。
經營范圍:
主營:百貨、五金交電、針紡織品、音像制品、鐘表眼鏡、文化用品、工藝品、家具裝潢、裝潢材料、儀器儀表、計量衡器、食品、服裝鞋帽、辦公用品、家俱、工藝美術、日用雜貨、糧油及制品(限零售)、副食品、滋補保健品、代售郵票、附設分支機構。
兼營:油漆、顏料、汽配件、勞防用品、通信設備、無線電話筒、搪瓷器皿、進出口貿易。 公司簡介:
該公司系于 1993 年 12 月 31 日經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滬外資委批字 (93) 第 1342 號文上海市人民滬府財貿 (93) 第 317 號文上海市證券管理辦公室滬證辦 (93)121 號文 批準采用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AB 股分別于 1994 年 2 月 4 日和 1994 年 1 月 5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經營范圍:
綜合百貨、 連鎖超市、裝潢裝飾(用品、工程)、倉儲運輸、電子商務、國內外貿易、餐飲服務、廣告展覽、食品生產、娛樂、實業投資、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屋中介、房屋出租、物業管理、工程承包及針紡織品、五金交電、文教用品、煙酒茶食品、中西成藥、音像制品、新舊工藝品、金銀制品、家具、古玩收購、服裝的開發、生產、批發、零售、代理經銷。 公司簡介:
上海物資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國有企業上海物資貿易中心。一九九三年十月經批準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二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所屬行業為物資流通類。
經營范圍:
金屬材料、化輕原料、建材、木材、汽車(含小轎車)及配件、機電設備、燃料(不含成品油)、五金交電、針紡織品、倉儲、計算機網上交易、信息咨詢及技術服務??头?、辦公用房、中西餐、附設商場(含煙酒、工藝品及書刊)娛樂及服務設施。摩托車及配件、舊車交易、商務服務、保稅區生產資料交易市場內從事現貨交易及標準合約的交易、家用電器、汽車內裝潢、保稅區內商業性簡單加工、農業機械及配件、物資業務咨詢、投資開發項目成套設備的招標及承包。鋁波紋板的生產、板式箱架貨車的封閉、改裝、裝配和銷售、咨詢、電子計算機及配件、辦公用品、辦公自動化設備的經營。冶金爐料、煤炭、橡膠產品、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經營對銷貿易、轉口貿易、成品油、危險化學品、廢舊物資。 公司簡介:
上海第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上海商業網點發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系于 1992 年 5 月 13 日經上海市人民辦公室以滬府財貿 (92) 第 17 8 號文批準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于 1994 年 2 月 24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注冊資本 159,347,391
元。經公司第十一次股東大會的決議通過,并于 2002 年 9 月 9 日獲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核準,領取了新的營業執照,公司名稱正式變更為 “ 上海第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范圍:
中成藥(含參茸銀耳),化學藥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生物制品,醫療器械,商業網點用房及調網用房開發建設、利用、轉讓,網點用房維修、裝潢和設施更新,房產經營,建筑材料,裝潢材料,有色金屬,五金交電,百貨,塑料,陶瓷制品,化工原料(除危險品),酒類專賣、酒,食品(不含熟食),房產咨詢服務,家用電器,儀器儀表,化妝品、紡織品、彩擴業務、醫療書籍、衛生材料,防疫保健用品,中藥飲片,貴細藥材,玻璃儀器,化學試劑,文化用品,醫用敷料,計劃生育用品,飲料及保健食品,洗滌用品,干洗業務,廣告經營(包括廣告設計、制作、代理、國內發布及各類廣告等),美容護理、美發,附設分支(上述經營范圍涉及許可經營的憑許可證經營)。 超商事業部是百聯集團對集團內超市行業實行專業化管理的機構,其管理范圍內的超市有:聯華超市、世紀聯華、聯華快客、華聯超市、華聯吉買盛、華聯羅森六個知名品牌;擁有三種主力業態:大型綜合超級市場、超級市場、便利店;探索兩個業態:折扣店、電子商務。
2006年百聯超商事業部經營規模達637億元人民幣,在上海及全國各地擁有6032個營業網點,營業面積約251萬平方米,零售網點遍布全國二十五個省、直轄市、自治區。1997年~2005年,聯華超市銷售規模連續九年排名全國快速消費品連鎖零售企業百強第一。
超商事業部將緊緊抓住新的歷史機遇,以市場為導向,以發展為中心,發揮協同效應,實施拓展全國戰略,努力實現和鞏固百聯超商在行業中的領頭羊地位。 上海百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百聯集團有限公司核心企業,由原上海市第一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華聯商廈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組建而成,是以百貨、購物中心為核心業態的大型綜合性商業股份制上市公司。
公司以百聯集團“融入全國,服務全國,拓展全國市場”的戰略為企業發展方向,建立起經營連鎖化、組織結構集中化、商業品牌自有化、經營管理信息化和網絡化的現代商業企業形象,逐步打造現代流通產業總集成商。
公司現擁有上海市第一百貨商店、上海第一八佰伴有限公司、東方商廈有限公司、永安百貨有限公司、上海新華聯商廈有限公司、上海婦女用品商店、百聯世茂國際廣場有限公司、上海又一城購物中心有限公司、一百商城分公司、哈爾濱百聯購物中心有限公司等多家著名商業企業,形成了以“東方商廈”為統一商號的都市型連鎖百貨、以上海市第一百貨商店和永安百貨有限公司等歷史名店為代表的老字號百貨、以時尚為經營定位的社區型連鎖百貨以及以都市型和社區型為特色的購物中心的經營格局。
公司致力于與社會各界建立起廣泛和友好的聯系與協作,并以上海為中心,積極拓展全國市場,走出一條成功的國有商業之路。 上海物資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10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600822),并于1994年3月發行B股(股票代碼900927),是一家主要經營金屬材料、木材及制品、汽車(含二手車)、燃料油、機電、化工產品等生產資料業務的大型流通企業。
公司擁有上海物貿有色金屬交易市場、上海市舊機動車交易市場、上海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等在全國有影響的專業市場;公司投資控股的上海乾通金屬有限公司、上海百聯汽車服務貿易有限公司、上海森大木業有限公司、上海利德木業有限公司、上海燃料浦東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愛姆意機電設備連鎖有限公司、上海晶通化學品有限公司、上海乾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等在全國同行業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地位,其中上海利德木業有限公司的“固”地板被評為上海市著名商標、上海愛姆意機電設備連鎖有限公司獲最具特色上海服務商標獎。公司2006年主營業務收入272.77億元,位居全國省市區物資流通企業前列,榮列上?,F代服務業百強企業第五名。 上海百聯商業連鎖有限公司系百聯集團全資子公司,是以連鎖為經營模式,從事專業品類商品經營的商業企業,注冊資金2000萬。其成員企業共有8家:上海新路達商業(集團)有限公司、好美家裝潢建材有限公司、上海三聯(集團)有限公司、上海第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上海華聯家維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上海華聯王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文化商廈、藍格賽—華聯電工器材商業有限公司;上海華聯集團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截止2007年底,共有經營網點809個,經營面積超32萬平方米,經營規模為78億元。
醫藥、裝潢建材、鐘表眼鏡是公司經營的三大核心板塊。作為上市公司的第一醫藥股份,業務涵蓋西藥、中成藥零售批發及總代總銷、參茸保健品、醫療器械和家用康復器材等零售,公司目前共有110家連鎖零售網點,2007年經營規模超12億元,其中位于南京路步行街上的第一醫藥商廈銷售居全國醫藥零售單店第一。好美家是建材裝潢連鎖超市,在全國擁有28家門店,其中上海市門店有13家,2007年經營規模超30億元;該公司擁有商品配送中心和家裝公司,門店設立家裝設計中心,在上海、武漢已形成比較明顯的競爭優勢。經營鐘表、眼鏡和照相器材的三聯集團,擁有門店300多家,特別是擁有一批上海黃金地塊的商業網點,2007年經營規模超14億元;在鐘表經營方面,銷售勞力士、歐米茄、天梭、浪琴、江詩丹頓、名士等世界頂級鐘表品牌近20個,并有多個品牌的特
約維修站及一批專業維修站;在眼鏡業務方面,除銷售眾多眼鏡知名品牌外,還建有目前國內技術設備最為先進的鏡片生產加工基地,形成了自身的核心競爭力,規模及質量水平居行業第一。通過多年的培育和歷史的沉積,公司所屬企業現有著名的企業品牌近20個:“好美家”、“吳良材”、“茂昌”、“亨得利”、“亨達利”、“第一醫藥”、“冠龍”、“喬家柵”、“食品二店”、“匯豐醫藥”、“今亞金店”等。這些品牌中有的是具有很高知名度和社會公信力的“老字號”品牌,其中“吳良材”被授予中國馳名商標,“吳良材”、“茂昌”、“喬家柵”獲國家商務部認定的首批“中華老字號”,“吳良材”、“茂昌”和“華聯王震”獲“最具特色的上海服務商標”,企業不斷科技創新,如茂昌、吳良材獲得鏡片科研技術國家四項專利的,第一醫藥股份的自動化售藥系統和電子藥柜等,都不斷增加了“老字號”的含金量,在行業競爭中始終處于相對領先地位。此外伴隨時代的發展,還衍生出如第一醫藥熱線、今亞首飾醫院、王震數碼咨詢、華聯家電維修等優秀的服務品牌,受到消費者的歡迎。
公司將按照百聯集團“中國第一、世界一流”的總體戰略,大力實施品牌戰略,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增強市場競爭能力,加強資本運作力度,壯大企業經濟實力,實現企業持續健康地發展。 上?,F代物流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是國家4A級物流企業,已躋身全國物流企業50強中的第36位,在行業中處于比較領先的地位。公司擁有物流基地面積100萬m2,庫房面積63萬m2。所屬成員企業有上海長橋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運有限公司、上海華聯配送實業有限公司、上海百聯配送有限公司、上海晶通化學發展有限公司、上海百聯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中心、上海全方物流有限公司、上海漢克國際貨運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物流企業,其中大多通過了ISO質量認證和2000版改版,其中長橋物流基地獲得“中國物流示范基地”稱號。
公司已形成以業內外商貿零售連鎖企業為服務對象,精細配送為基本特征的“城市配送物流”;以生產、經營、使用?;浧返钠髽I為服務對象,以?;方灰?、代理采購和供應鏈全過程服務為主體的“?;锪鳌?;以高端品牌客戶為主要服務對象、供應鏈管理為基本特色的“制造業物流”三大形態,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
公司的戰略目標是建立一個與“全國第一,國際一流”大型流通產業集團相匹配的、面向業內業外兩個市場、具有強大的集客能力、集約化、一體化、信息化的中國現代物流企業。 上海百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是百聯集團全資子公司,承擔集團投資管理平臺功能。公司控股和直接管理的企業主要分為品牌代理及貿易、典當拍賣寄售、廣告媒體服務、賓館出租汽車服務、市場招商投資管理等業務簇群。其中,中國第一家中外合資的分銷貿易企業百紅公司擁有一批國內外知名品牌代理網絡、ERP信息管理系統和現代物流配送系統,初步形成現代批發的贏利模式;控股企業華聯典當八家門店率先嘗試連鎖經營,發揮先發優勢,初步確立了在行業中的龍頭地位;金照國際貿易公司(外輪供應公司)、一百國際貿易公司、迎賓出租汽車公司、一百假日酒店等擁有各自穩定的客戶群,在行業中初步樹立了自己的服務品牌;上海拍賣行、可頌坊等企業品牌知名度高,在行業中居領先地位。公司配合投資百聯集團核心業務培育性企業還有成都申誠友誼百貨、長沙百聯東方廣場、青浦百聯東方商廈、常州百聯東方商廈、百聯購物中心有限公司、河岸商業開發公司等。
截止2006年底,成員企業總資產13.29億元,2006年主營業務收入19.02億元。 百聯集團企業清理中心是根據百聯集團的組織架構和職能定位,承擔集團內困難企業的集中管理,對己停止經營并明確進入清理中心的企業,通過注銷、破產、封存等方式實施清理任務的功能性機構。根據百聯集團的發展戰略和對企業清理工作的總體部署,中心肩負著爭取以最低的代價,解決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努力保全國有資產,全力支持和保障集團核心業務發展的重要責任。
中心設主任室,主任室下設綜合管理部、資產部、財務部三個職能部和清理一部、清理二部、清理三部三個業務部,共有員工70人。
中心團隊建設的內容是“勤奮、實干、協同、提高”。 百聯集團教育培訓中心是集團實施集約管理的職能機構之一,下屬單位有上海物資黨校、上海市物資學校等。
教育培訓中心的發展目標:經過5年左右的努力,建成一所現代化的百聯商貿學院,使之具有先進的教學設施和優美的教育人文環境;有一支既掌握教學規律、又有實踐經驗的專兼職培訓師隊伍;有一個面向百聯業態發展、面向國際國內兩大市場,具有百聯特色的教育培訓體系,成為培養百聯合格員工團隊的孵化基地。
這還真不是國家導向的問題 是目前的發行上市規則是以傳統的生產型企業為模板制定的 不適合服務貿易型企業 比如要求有較大的資產規模 這就將很多貿易型公司擋在門外 再者 服務貿易型公司的運營確實也存在一些行業性的問題 比如市場占有率低 沒有行業龍頭企業 過度依賴上游或者下游 商業模式很容易被復制 財務運作不規范等等 樓主說的醫藥貿易公司確實很難上市 因為在運作過程中那么多不透明的環節 財務報表根本沒法拿出來讓人看 這是上市的最大障礙
溫氏股份2020年四月份的股票價最低29.40,最高33.38。
溫氏股份從2015年11月4日上市,一共派了七次股息,看股票軟件下方有一個S字母就是派股息的提示